疾病应急救助覆盖全国 超32万人受益

发布时间:2018-06-12   来源:健康网 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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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卫计委官方2015年1月5日在官网表示,目前,全国各省(区、市)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本上建立了疾病应急救助制度。在中央财政下达专项补助资金14亿元的同时,地方财政共配套了3.8亿元。截至2014年12月26日,全国各医疗机构共救助患者32.9万人,申请资金16.0亿元。

据了解,为解决身份不明和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患者的急救保障问题,2013年2月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》,在我国建立起疾病应急救助制度。该制度着眼于困难群体的基本医疗保障,规定救助对象是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、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,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,对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助。

目前,江西、吉林、黑龙江、四川、天津、河南、海南等省(市)明确了基金申请、患者身份确认等工作程序和有关部门审核时限,细化了救助对象条件,增强了可操作性。

国家卫生计生委称,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实在在地解决了患者的实际困难,让贫困患者在突发疾病时不再担心费用,能够放心接受治疗,同时也缓解了医疗机构的急救欠费压力,让医务人员专心抢救患者,医患关系进一步和谐,取得了阶段性成效,“救急难”和“兜底”作用初步显现。

知识链接: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是什么?

随着基本医保覆盖面的扩大和保障水平的提升,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得到了基本保障,但仍有极少数需要急救的患者因身份不明、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原因,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,“等钱救命”的现象还时有发生,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后果。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就是解决这部分患者的急救保障问题,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建立,是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,是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的客观要求。

疾病应急救都有哪些形式来实现?

1、分级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。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是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重要内容和保障。各省(区、市)、市(地)政府组织设立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。省级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、向市(地)级基金拨付应急救助资金的功能。市(地)级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、向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的功能。直辖市可只设本级基金,由其承担募集资金、向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的功能。副省级市参照市(地)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。

2、多渠道筹集资金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。省(区、市)、市(地)政府要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,资金规模原则上参照当地人口规模、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因素确定。中央财政对财力困难地区给予补助,并纳入财政预算安排。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。境内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自然人捐赠的资金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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